利用职便挪用535.2万元
漳州一男子被判刑!
近日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
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
长泰一男子张某入职刚半年
就将黑手伸向公司
利用自己身为财务人员的便利
短短八个月挪用了公司资金535.2万元
蔡宝莹
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
张某发现他可以支取公司的账户上的资金,而且不受监管,于是张某陆陆续续从公司的对公账户上挪用了535.2万元。
张某把这535万元用以个人消费,并进行网络赌博、合伙投资等;至2022年6月30日,张某斌归还公司43.9万元,仍有491.3万元未归还公司。近日,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 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。 张某之所以能够做挪用资金而无人知晓, 正是利用了公司对财务人员管理缺乏这一漏洞 。
检察官提醒
在招纳财务人员的时候,要加强相关的资质审查,特别是人品方面的审查。
要健全完善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,公司的会计与出纳应当是由分别的人员担任。
银行账户的信息短信提醒,应该设置为财务人员以外的第三方,通过第三方去了解公司财务资金的流转情况。
来源:漳视新闻
编辑 洪婷婷